温州市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
温州市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
温州国三柴油车报废和更新,根据《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厅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温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18〕5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本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
(三)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四)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周年)。
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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